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 关提案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绩效奖励清算事项的提案进行了审查,一 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度绩效奖励清算事项中关于高管人员绩效考核 结果及绩效奖励的清算程序、清算依据、清算情况及结果均符合绩效 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清算结果客观、公正、合理,符合公司所处的 行业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对以上提案无异议。 独立董事:郑智、张博江、羿克、黄宾 二〇二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