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再次调整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挂牌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持有的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由于
在两次挂牌公示期间内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计划继续推进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拟将挂牌价格调整为 70,000 万元,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进行第三次公开挂牌转让。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交易规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再次调整广东润星科
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挂牌价格事项。
二、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独立意见
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政策、法律障碍,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
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调
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编制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广东元元科技有限公司、周文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广
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持股 5%以上股东周文元、周文元控制的广东元元科技有限公司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有利于推进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签署《关
于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高卫东:
朱和平:
苏晓东:
2023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