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说明2023-12-0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周文元先生控制的
广东元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元元”)出售其持有的广东润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
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周文元所控制的广
东元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的变更。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在
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情况如下:
1、公司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公司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
机构。
4、公司聘请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5、公司聘请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挂牌交易场
所。
上述第三方机构均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和挂牌交易场所,聘请行
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本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签章页)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