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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重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23-12-0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东重机”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于华东重机在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
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
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
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尹澎华                 吴烨楠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