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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原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3-05-26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总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72.24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72.24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 2,768.5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5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72.24 元/股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数约为 1,384.27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530%。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6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162)、2022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2-179)。
    截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
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了后续回购进展情况。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
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187.01 万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7%,最高成交价为 5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39 元/股,
成交总额为 199,954.34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
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
案。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和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2-156),独立董事阎磊先生计划在《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700 股(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0007%。
    公司独立董事阎磊先生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3,0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数
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期间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2 月 20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
年 2 月 13 日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5,016.7714 万股。公
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2023-2-17                               2023-5-24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63,238,079                34.05%     1,833,688,062               33.52%
 无限售条件股份                   3,609,047,205                65.95%     3,636,091,390               66.48%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41,870,091               0.77%
 总股本                           5,472,285,284               100.00%     5,469,779,452          100.00%
    注:前后总股本数量差异为期间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510,661 股,“牧原
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4,829 股。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
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
做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