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8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结合 公司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和持续发展。董事会就本
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宏伟:
阎 磊:
冯根福: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