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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民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5-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利民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纯钦                   联系电话:18601307822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夏                     联系电话:1391784787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
                                          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0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除按规定出具的独立意见、
                                       现场检查报告外,不存在其他需向交
                                       易所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公司
                                       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包括上市公司
                                       治理、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董事、监


                                   2
                                            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股份减持等
                                            事项进行培训,此外,保荐机构还针
                                            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项及分
                                            拆上市相关规定等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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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双吉化工及双吉化工的自然人          是      不适用
股东合法经营承诺
2.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威          是      不适用
远资产组交割日前被处罚的赔偿
承诺

3. 李明、李新生、李媛媛关于同          是      不适用
业竞争承诺、竞业禁止声明
4. 持股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          是      不适用
持承诺
5.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是      不适用
及其他董监高关于股价稳定预案
的相关承诺
6.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是      不适用
及其他董监高关于招股说明书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的承诺
7.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是      不适用
及其他董监高关于利润分配的承
诺
8. 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发行人 5%以         是      不适用
上股份的股东关于规范交易的承
诺

9.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是      不适用
其他股东、董监高关于未能履行本
次发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机制

                                   4
1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            是      不适用
于公司注册资本不实作出的承诺
11. 公司关于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是      不适用
票事宜的承诺
12.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可转债             是      不适用
发行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的具体措施

13.全体董事、高管关于非公开发             是      不适用
行、可转债发行切实履行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承诺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             是      不适用
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
                           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
                           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
                           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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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
                           四条的规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
                           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
                           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
                           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
                           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
                           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
                           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
                           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
                           函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 股 权 和 广 州 汤 臣 佰 盛 有 限 公 司


                                   6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
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
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
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
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
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
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
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
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
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 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
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
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
事长陆文斌 、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7
条、第 4.2.2 条 和 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
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
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
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
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
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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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刘纯钦   孟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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