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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兴股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9-19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 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295,455,913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88,636,773.9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3 年
半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
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
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
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方案距离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295,455,9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9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9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9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70      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       01*****227      詹任宁
     3       01*****770      詹谏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9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9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进港中路 8 号
咨询联系人:叶裕平、王翠珊
咨询电话:0769-88803333-850
传真电话:0769-88803333-838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