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5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并经认真审核,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减值测试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相关
规定,以及与交易对方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等约定,于业绩承诺期限届
满后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履行了资产减值测试程序并编制了《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减值测试报告》。经测试,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浙江农资
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09,900.00 万元,考虑业绩承诺期内浙江农资
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实施了 42,108.00 万元分红。标的资产评估扣除补偿期限内的
利 润 分配 对资 产评 估 的影 响后 为 552,008.00 万元 ,高 于 标的 资产 交易 价 格
266,722.45 万元,未发生减值。我们认为该测试结果合理、公允,我们对上述结
果予以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吕圭源、翁国民、郭德贵
2023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