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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农股份: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23-11-29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章
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修改前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的股东可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的股东可
以书面形式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 以书面形式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确认符合独立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
董事资格后,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 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权利,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确认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提出非 符合独立董事资格后,由董事会向股东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大会提名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审核并确认符合董事资格后,由董事会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
向股东大会提名非独立董事。董事由股 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
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 委员会审核并确认符合董事资格后,由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非独立董事。董
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
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职务。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继续按照有关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的规定,忠实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利益。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继续按照有关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的规定,忠实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利益。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事总数的 1/2。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 1/2。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独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 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
分之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产生程序 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及其权利和义务由法律和公司股东大 士。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产生程序及其
会规定。                              权利和义务由法律和公司股东大会规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定。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以及《浙农集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以及《浙农集
有关规定执行。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分拆、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分拆、变更
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设置;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 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度;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案;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议;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 议;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
会的运作。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