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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与常熟新特鑫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主要是
延续执行公司收购前原签订合同,有利维护新特化工日常经营的稳定性,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意见

    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后所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
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意见

    公司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天际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潮州市天
际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天际健康电器有限公司、江西天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本次授信融资主要为满足上述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资
金使用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业务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
避原材料波动风险,有效管控生产成本,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开展期货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针对开展期货业务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可行性分析,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俊雄:


                                              余超生:


                                               陈名芹: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