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8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11月17日15:00时在汕
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2,660,13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47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2,640,23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46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00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0 股。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9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49%。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德恒上
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1、审议并通过议案 1.00《关于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同意 90,009,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28.00%;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2.00%;弃
权 0 股。
本议案关联股东常熟市新华化工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审议并通过议案 2.00《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32,645,7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28.00%;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2.00%;弃
权 0 股。
3、审议并通过议案 3.0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32,645,7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28.00%;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2.00%;弃
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
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表决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意见。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