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股票代码:002759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ONZE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 12-12 片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 荐 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公告日期:2023 年 12 月 1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 吴锡盾 陶惠平 郑文龙 陈俊明 陈名芹 俞俊雄 余超生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96,030,038 股 (二)发行价格:9.32 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94,999,954.16 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75,792,998.29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96,030,038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 年 12 月 18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3 年 12 月 18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 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 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3 目录 特别提示........................................................................................................................ 3 释 义.............................................................................................................................. 6 一、公司基本情况 ....................................................................................................... 8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8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9 (三)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11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11 (五)发行数量.................................................................................................. 11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12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2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3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 13 2、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4 (九)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14 (十)发行对象.................................................................................................. 14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4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7 3、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及交易情况............................................ 18 4、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 19 5、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21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 意见...................................................................................................................... 21 (十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22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2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2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2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3 4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3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23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3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4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5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25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5 (一)主要财务数据.......................................................................................... 25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6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8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0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30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31 八、其他重要事项 ..................................................................................................... 31 九、备查文件.............................................................................................................. 31 (一)备查文件.................................................................................................. 31 (二)查阅地点.................................................................................................. 32 (三)查询时间.................................................................................................. 32 5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基本术语 公司、发行人、天际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 指 股份 公司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本上市公告书 指 市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商/华泰联合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东吴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本次发行方案 指 上市发行方案》 发行人律师/本次发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行见证律师 募集资金专户验 资 机构/主承销商账户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大华会计 师 汕头天际 指 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星嘉国际 指 星嘉国际有限公司,汕头天际一致行动人 新华化工 指 常熟市新华化工有限公司 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2023 年 8 月,公司通过现金收购其股 新特化工 指 东常熟市誉翔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间接收购新特化工 100%的股权 瑞泰新材 指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泰瑞联腾 指 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近一年 指 2022 年 最近一期 指 2023 年 1-9 月/2023 年 9 月末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目前性能相对最好、商业化应用最多的锂盐,生产锂电池电解 六氟磷酸锂(LiPF6) 指 液的主要原料 6 用作铝电解和稀土电解等的添加剂,也在光学玻璃制造、搪瓷、 氟化锂(LiF) 指 陶瓷工业作助熔剂;电池级氟化锂用于合成锂离子电池的电解 质 注 1: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 2: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7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ONZE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成立日期: 1996 年 3 月 30 日 上市日期: 2015 年 5 月 28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2759 股票简称: 天际股份 发行前注册资本: 408,552,567 元 法定代表人: 吴锡盾 注册地址: 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 办公地址: 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 联系电话: 0754-88118888 联系传真: 0754-88116816 公司网站: www.tonze.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61839817XE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 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工业酶制剂研 发;金属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家用电器 经营范围: 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 件批发;日用陶瓷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 塑料制品销售;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 用杂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C2613无机盐制造、C3854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 公司实施“小家电+锂离子电池材料”双主业发展模式,主营业务包 括小家电业务及锂电材料业务。小家电板块方面,主要从事陶瓷烹 主营业务 饪家电、电热水壶等小家电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电材料板块方 面,主要从事六氟磷酸锂等锂电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2年 度,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87.37%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2022 年 1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1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2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天际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修 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2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9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 年 4 月 26 日,天际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3 年 6 月 30 日,天际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天际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93 号),本 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3、发行过程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天 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缴款通知书》(以 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 894,999,954.16 元, 发行股数为 96,030,038 股。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本次发行获配的 8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 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 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11 月 30 日出具的《天际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 [2023]000703 号),截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止,华泰联合证券累计收到天际股份 向 特 定 对象 发 行股 票 认购 资 金总 额 (含 获 配投 资 者 认购 保 证金 ) 为人 民 币 894,999,954.16 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 2023 年 11 月 29 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不含税的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 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天际股份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23 年 11 月 30 日出具的《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704 号),截至 2023 年 11 月 29 日止,天际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96,030,038 股,发行价 格为 9.32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4,999,954.16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19,206,955.87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5,792,998.29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96,030,038.00 1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779,762,960.29 元。 (三)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1)认 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 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9.32 元/股,申购价格在 9.32 元/股及以上的 8 名认购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认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股) (元) (月) 瑞昌新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 9.32 12,875,536 119,999,995.52 6 伙)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2 19,957,081 185,999,994.92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2 11,480,686 106,999,993.52 6 4 UBS AG 9.32 7,510,729 69,999,994.28 6 5 吴晓琪 9.32 5,364,806 49,999,991.92 6 6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9.32 4,399,141 40,999,994.12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 7 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 9.32 4,399,141 40,999,994.12 6 股份有限公司 8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32 30,042,918 279,999,995.76 6 合计 96,030,038 894,999,954.16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且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 年 11 月 21 日),发 行底价为 9.3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申购报价进行了全程见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 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9.3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五)发行数量 11 根据《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 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 100,000.00 万元),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 9.32 元/股,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00,000,000 股(含本 数,即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得到的股票数量与 100,000,000 股 的孰低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 96,030,038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 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 100,000.00 万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894,999,954.1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9,206,955.87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875,792,998.29 元。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费用类别 不含增值税金额(元) 承销保荐费 17,000,000.00 律师费 869,056.60 审计及验资费 783,018.87 印花税 219,003.00 信息披露费用 188,679.25 登记结算费 90,594.38 材料制作费 56,603.77 发行费用合计 19,206,955.87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本次发行获配的 8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 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 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12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11 月 30 日出具的《天际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 [2023]000703 号),截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止,华泰联合证券累计收到天际股份 向 特 定 对象 发 行股 票 认购 资 金总 额 (含 获 配投 资 者 认购 保 证金 ) 为人 民 币 894,999,954.16 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 2023 年 11 月 29 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不含税的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 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天际股份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23 年 11 月 30 日出具的《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704 号),截至 2023 年 11 月 29 日止,天际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96,030,038 股,发行价 格为 9.32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4,999,954.16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19,206,955.87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5,792,998.29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96,030,038.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779,762,960.29 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天际新能源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江苏泰瑞联腾材 657478071062 股份有限公司 司汕头科技支行 料科技有限公司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万吨六氟磷酸锂、 天际新能源科技 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 642950799 股份有限公司 6,000 吨高纯氟化 部 天际新能源科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锂等新型电解质 391680100100133660 锂盐及一体化配 股份有限公司 司汕头分行营业部 13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天际新能源科技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 套项目 210000590823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汕头分行 江苏泰瑞联腾材 浙商银行常熟支行 3050020610120100080429 料科技有限公司 2、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汕头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人(联席主 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及前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瑞联腾已在浙商银行常熟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 据相关规定,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泰瑞联腾与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 合证券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 (九)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3 年 12 月 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1)瑞昌新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智造小镇东关园党群服务中心 4 楼 注册资本:12,001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中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认购数量:12,875,536 股 限售期:6 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9,957,081 股 限售期:6 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认购数量:11,480,686 股 15 限售期:6 个月 (4)UBS AG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 QF2003EUS001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 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认购数量:7,510,729 股 限售期:6 个月 (5)吴晓琪 香港身份证件号码:R3248***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 认购数量:5,364,806 股 限售期:6 个月 (6)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金钟道 89 号力宝中心第 1 座 18 楼 1804-1807 室 注册资本:3,198 万元港币 法定代表人:阎峰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认购数量:4,399,141 股 16 限售期:6 个月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出资额:60,06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4,399,141 股 限售期:6 个月 (8)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 216-2635 室 注册资本:73,333.33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子燕 经营范围:新能源材料的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0,042,918 股 限售期:6 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7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 出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 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 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 的身份进行核查。 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 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参与本次天际股份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 情形。 3、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及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 瑞泰新材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瑞泰新材将构成公司的关联方。除瑞泰新材外,其余发行对象均不 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最近一年一期,公司与瑞泰新材的交易情况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销售产品 38,927.97 144,679.77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23.64% 44.18% 采购材料 - 1.77 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 0.001% 注 1:上表中 2023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18 注 2:上表中公司与瑞泰新材的交易规模包括公司与瑞泰新材的控股子公司宁德国泰华荣新 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 的交易。 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瑞泰新材及其关联方产生购销交易。鉴于瑞泰新材 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成为公司新的关联方,未来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双方交易价格,并履行 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4、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 (1)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3 日 9:00-12:00,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 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8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 申购相关文件。 经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8 个认购 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 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序 累计认购金 是否缴纳 是否有 认购对象名称 报价(元/股) 号 额(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9.64 18,000 1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48 23,000 是 是 9.32 28,000 瑞昌新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10.80 6,000 2 是 是 合伙) 9.32 12,000 9.96 6,700 3 UBS AG 不适用 是 9.43 7,000 10.22 4,000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86 8,000 不适用 是 9.55 10,700 5 吴晓琪 9.96 5,000 是 是 19 序 累计认购金 是否缴纳 是否有 认购对象名称 报价(元/股) 号 额(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9.55 5,000 9.32 5,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 9.78 4,000 6 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 是 是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2 4,100 7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9.88 4,100 不适用 是 10.38 4,900 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69 13,400 不适用 是 9.34 18,600 (2)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1)认 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 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9.32 元/股,申购价格在 9.32 元/股及以上的 8 名认购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认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股) (元) (月) 瑞昌新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 9.32 12,875,536 119,999,995.52 6 伙)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2 19,957,081 185,999,994.92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2 11,480,686 106,999,993.52 6 4 UBS AG 9.32 7,510,729 69,999,994.28 6 5 吴晓琪 9.32 5,364,806 49,999,991.92 6 6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9.32 4,399,141 40,999,994.12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 7 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 9.32 4,399,141 40,999,994.12 6 股份有限公司 8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32 30,042,918 279,999,995.76 6 合计 96,030,038 894,999,954.16 -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 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 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20 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获配投资者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 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保荐人(联席主承销 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 8 名认购对象均 承诺“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 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 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瑞泰新材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 东,根据瑞泰新材出具的承诺函,其承诺“本次参与发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6 号》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 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天际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 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1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 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天际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 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均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询价及配 售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的资格、发行价格、发 行数量、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规定,合法、 有效;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3 年 12 月 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 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 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2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天际股份;证券代码为:002759;上市地点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8 位获配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预计上 市流通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 质押或冻结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售条件股 股东名称 (股) (%) 份数量(万 股份状态 数量(股) 股) 汕头天际 75,789,180 18.55 - 质押 60,000,000 新华化工 42,636,010 10.44 - - - 星嘉国际 13,991,540 3.42 - - - 黄飞 8,160,000 2.00 - - - 姜芳 2,334,800 0.57 - - - 张勇 2,296,900 0.56 - - - 吴锭平 2,150,000 0.53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096,478 0.51 史连明 1,595,600 0.39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汇添富中证新能 1,519,200 0.37 - - - 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合计 152,569,708 37.34 - - 60,000,0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3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 《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 名明细数据表》,公司前十名股东及 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 (%) 股份数量(万股) 股份状态 数量(股) 汕头天际 75,789,180 15.02% - 质押 60,000,000 新华化工 42,636,010 8.45% - - -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 30,042,918 5.95% 30,042,918 - - 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嘉国际 13,991,540 2.77% - - - 瑞昌新能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12,875,536 2.55% 12,875,536 - - 伙) 黄飞 8,160,000 1.62% - - - UBS AG 7,522,807 1.49% 7,510,729 - - 吴晓琪 5,714,806 1.13% 5,364,806 - - 诺德基金-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4,721,030 0.94% 4,721,030 - - 诺德基金浦江 588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客户资 4,400,041 0.87% 4,399,141 - - 金 合计 205,853,868 40.80% 64,914,160 - 60,000,000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96,030,038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本次发行结束后,汕头天际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星嘉国际系控股 股东汕头天际的一致行动人,吴锡盾先生、池锦华女士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本 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24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5,060,955 99.15% 405,060,955 80.28%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91,612 0.85% 99,521,650 19.72% 合计 408,552,567 100.00% 504,582,605 100.00%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发行前(元/股) 发行后(元/股) 类别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3 年 9 月末 2022 年末 2023 年 9 月末 2022 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 0.06 1.31 0.05 1.04 每股净资产 9.24 9.33 9.22 9.29 注 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 1-9 月财务报告的相关数据;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资产总额 653,126.90 621,809.34 455,111.18 323,830.79 负债总额 226,254.82 207,529.33 87,244.15 57,036.97 股东权益 426,872.08 414,280.00 367,867.03 266,793.81 归属于上市公司 377,413.39 381,065.79 341,297.17 266,793.81 股东的股东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5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64,666.80 327,462.40 225,256.50 74,282.98 营业利润 5,884.79 61,437.70 88,992.25 -725.13 利润总额 5,774.73 61,286.16 88,673.80 -707.82 净利润 3,786.17 50,261.93 74,461.02 -1,077.99 归属 于上市公 司 2,571.92 52,629.69 74,503.35 -1,077.99 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5,733.90 91,938.59 68,534.51 3,873.71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30,659.30 -48,185.69 -3,254.78 -6,820.66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56,817.86 -51,430.20 -34,157.14 -466.96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 20,426.03 -7,679.94 31,136.98 -3,430.96 物净增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流动比率(倍) 1.41 1.43 2.03 1.61 速动比率(倍) 1.20 1.22 1.81 1.4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8.50% 9.41% 9.68% 12.74%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34.64% 33.38% 19.17% 17.61%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60 5.77 6.48 3.69 存货周转率(次) 4.75 7.14 7.13 4.2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14 2.25 1.70 0.10 金流量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50 -0.19 0.77 -0.09 注:2023 年 1-9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经年化处理。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6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323,830.79 万元、455,111.18 万元、621,809.34 万元和 653,126.90 万元,总体呈 上升趋势。2021 年末及 2022 年末,随着公司经营业绩大幅提高,销售商品收到 的现金快速增长,资产总额随之大幅增长。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9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57,036.97 万元、87,244.15 万元、207,529.33 万元和 226,254.82 万元,总体呈上 升趋势。2021 年末及 2022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一方面系公 司六氟磷酸锂产品销售规模迅速扩大,由于市场六氟磷酸锂供给较为紧张,因此 部分客户采用预付款的形式保证产品的供给,公司的合同负债/预收账款随之增 加;另一方面系为支撑公司迅速增长的销售规模,公司采购规模亦随之快速增长, 因此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有所增加。 2、偿债能力分析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 并口径)分别为 17.61%、19.17%、33.38%和 34.64%,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低,公 司经营较为稳健。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资产负债率持续增加,主要原因系公 司合同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增加较快,使负债总额增长速度大 于资产总额增长速度。2023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略有增长,主要原因系 公司为收购新特化工及建设在建工程等原因增加了长期借款。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61、2.03、1.43 和 1.41,速动比率分别为 1.42、1.81、1.22 和 1.20。2021 年末, 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上升,主要系自 2020 年 9 月起,公司六氟磷酸锂下游 需求爆发,公司销售规模持续增长,对应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有所 增加。2022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合同负 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增长较快,大于流动资产的增长速度。 3、营运能力分析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1-9 月,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69、6.48、5.77 和 3.60。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相比 2020 27 年度有所提高,主要原因系六氟磷酸锂等锂电材料产品销售规模大幅增长带动营 业收入快速提升,同时由于六氟磷酸锂市场供应紧张,因此下游客户回款情况良 好,且预收货款有所提高。2023 年 1-9 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回落,主要原因 系公司主要产品六氟磷酸锂受市场供给关系变化及上游核心材料碳酸锂价格波 动影响,销售价格下滑,导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1-9 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4.20、 7.13、7.14 和 4.75。2021 年度,公司存货规模随销售、采购经营规模的增大有所 提高,但仍小于营业成本的增长速度,因此存货周转率有所提高。2022 年度公 司存货周转率和 2021 年度基本一致。2023 年 1-9 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回落,主 要原因系营业成本随营业收入下滑而有所下降。 4、盈利能力分析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4,282.98 万元、225,256.50 万元、327,462.40 万元和 164,666.8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77.99 万元、74,503.35 万元、52,629.69 万元和 2,571.92 万 元。2020 年度,系受宏观环境变化及房地产行业萎缩的影响,小家电行业增速 放缓,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小家电产品销售压力增大,且线下及线上销售的货运 物流均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小家电产品收入有所下滑,进而导致当年度公司业绩 亏损。自 2020 年下半年起,新能源行业步入景气周期,在市场需求迅速提升的 同时,六氟磷酸锂的供给较为紧张,2021 年度,公司六氟磷酸锂销量及平均单 价均有所提高,带动公司经营业绩大幅增长,因此,2021 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 大幅增长,实现扭亏为盈。2022 年度,虽然六氟磷酸锂年度平均单价和销量仍 有所增加,但自 2022 年 3 月起六氟磷酸锂的公开市场价格开始回落,而原材料 氟化锂的价格整体仍处于高位,因此发行人的毛利率相较 2021 年度有所下降, 归母净利润整体有所下滑。2023 年 1-9 月,六氟磷酸锂行业进入下行周期,上游 核心材料碳酸锂价格快速下跌,六氟磷酸锂的价格下跌速度大于原材料碳酸锂, 公司毛利率进一步下滑,导致公司归母净利润同比有所下滑。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8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保荐代表人: 王然、董瑞超 项目协办人: 罗剑群 项目组成员: 郑文才、贾光宇、李方凯、程铖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7、28 层 电话: 0755-81902000 传真: 0755-81902020 (二)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力 项目组成员: 赵昕、徐振宇 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电话: 0512-62938581 传真: 0512-62938500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丽 经办律师: 王威、吴晓霞、胡昊天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四)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 范荣、胡志刚、韩军民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电话: 020-38730381 传真: 020-38730375 (五)募集资金专户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 胡志刚、韩军民 2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电话: 020-38730381 传真: 020-38730375 (六)主承销商账户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 胡志刚、韩军民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电话: 020-38730381 传真: 020-38730375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天际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保荐协议》、《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保荐协议之补充协议》。 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王然和董瑞超作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 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王然女士: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 具有 6 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负责或参与东鹏饮料首次公开发行、德方纳米首 次公开发行、新宙邦非公开发行、伊之密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参与广汽集团新能 源子公司广汽埃安混改等财务顾问项目。 董瑞超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执行总经理,管理学硕士,保荐 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具有 10 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先后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中伟股份 IPO、德方纳米 IPO、东方新星 IPO、欧浦 智网 IPO、中科江南 IPO 等项目,参与德方纳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伟股份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广电运通非公开发行、齐翔腾达公开发行可转债、广州无 线电集团公开发行公司债、星源材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再融资项目,蒙草生 30 态、广电运通、金冠股份等财务顾问项目。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天际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 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首次披露《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并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6 月 14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5 日和 2023 年 11 月 2 日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披 露。自 2023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最新版募集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 司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31 8、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9、发行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结算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无会后事项承诺函; 1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32 (本页无正文,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