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32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倪伟雄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9人,代表股份150,777,86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886%。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 110,944,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8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为6人,代表股份39,832,93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00%。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人,代表股份2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并对以 下提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70,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1,6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03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429%;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53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70,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1,6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03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429%;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53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70,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1,6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03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429%;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53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68,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4,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2500%;反对 4,3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964%;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53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70,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1,6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03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429%;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53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 《关于 2023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68,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4,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2500%;反对 4,3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964%;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53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7.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68,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4,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2500%;反对 4,3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964%;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53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8.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68,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4,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2500%;反对 4,3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964%;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53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彬、周雨翔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