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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路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3-05-20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32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倪伟雄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9人,代表股份150,777,86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886%。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
110,944,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8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为6人,代表股份39,832,93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00%。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人,代表股份2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并对以

下提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70,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1,6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03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429%;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53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70,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1,6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03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429%;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53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70,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1,6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03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429%;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53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68,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4,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2500%;反对 4,3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964%;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53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70,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1,6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03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429%;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53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 《关于 2023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68,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4,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2500%;反对 4,3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964%;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53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7.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68,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4,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2500%;反对 4,3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964%;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53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8.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68,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4,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2500%;反对 4,3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964%;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53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彬、周雨翔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