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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真视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2023-12-14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非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承担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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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职权
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
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
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
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之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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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
持。

    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遇特殊情况时,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委员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立即重新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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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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