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艺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3-07-01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建艺
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
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申请授信或借款或开展融资租赁等业务接受
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对
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融资安排;担保费率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水
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建星建造”)拟为其控股子公司广东智云城建科技有限公司及建星建造其
下属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已成立的下属公司、预计将设立的其他下属子公司
等)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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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提供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均基于子公司
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体现了对其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其更好的开展业务。公
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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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增才 刘原 孙伟
202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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