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建艺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3-07-08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建艺
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
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阅本次发行方案,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阅本次发行预案,我们认为本次发行预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经审阅《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我
们认为该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
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
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等内容,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我们认为该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
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2
    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事项充分考
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相关主体为保障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出具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项,有
利于高效、有序落实本次发行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增才                    刘原                     孙伟




                                                      2023 年 7 月 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