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艺集团: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24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3-110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 年 8 月 23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 8 号建艺集团 6 楼
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郭伟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2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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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22,1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4120%。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321,9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272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800,23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13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137,51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45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01%。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137,415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8449%。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债务重组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22,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37,5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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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22,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37,5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毅平、姚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
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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