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3-11-22
证券代码:002807 证券简称:江阴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6
转债代码:128034 转债简称:江银转债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在江阴市澄江中路 1 号银信大厦会
议室召开,以现场结合通讯(视频)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行应参会董事 11 名,
实际参会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
《章程》的规定。因相关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已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 50%,
根据监管相关规定,董事徐建东本次会议无表决权。本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会议由宋萍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总行机关部门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关于聘任副行长的议案
经行长提名,拟聘任于干先生为本行副行长,任期与本行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按规定新聘任的副行长需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在资格核准后正式履职。
本议案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于干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关于聘任副行长的公告》(公
告 编 号 : 2023-049 ) 同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
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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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本行部分电子设备(如服务器)、机具设备(如 ATM 机)服务年限、预计可
使用年限较长,5 年的折旧年限不能合理反映其实际可使用年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二十一条,“企业至少应当于
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
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 摊销方
法。”
本行部分软件类无形资产服务年限、预计可使用年限较长,5 年的摊销年限
不能合理反映其实际可使用年限。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资产状况,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
行将“运输设备”、“电子设备”、“机具设备”、“其他”使用年限由 5 年调
整为 5-10 年;将“软件”使用年限由 5 年调整为 5-10 年。本次资产折旧摊销年
限变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公允地反映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
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更加接近其实际使用寿命,适应本行业务发
展和资产管理的需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变更内容及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本行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48)。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
本议案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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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于干先生:
于干,男,1989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1 年参加工作,历任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中心客户经理、电子银行部办事员、科技创新
部产品经理、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小微事业部管理岗、小微
事业部总经理助理、信用卡部总经理助理、小微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普惠金融事业部总经理、零售副总裁(中层正职)兼普惠金融事业部总经理、零
售副总裁(中层正职)兼个人金融部总经理、零售总裁兼个人金融部总经理、零
售总裁兼普惠金融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行党委委员。
截至目前,于干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
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干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
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
等有关规定。于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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