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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赫达: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3-05-17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5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

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

表。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毕于东先生(董事长)、包腊梅女士、毕松羚

先生、周涛先生;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5


     2、独立董事:杨向宏先生、张俊学先生、王磊先生。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专门委员会名称          召集人                  委员姓名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毕于东           毕于东、毕松羚、杨向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王   磊          王   磊、杨向宏、周    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张俊学           张俊学、王    磊、毕松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杨向宏           杨向宏、张俊学、包腊梅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均由

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士,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田强先生(监事会主席)、张玉岭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毕研刚先生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三年。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包腊梅女士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5


       2、副总经理:毕松羚先生、周涛先生、邱建军先生、苏志忠先生

       3、财务总监:崔玲女士

       4、董事会秘书:毕松羚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户莉莉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管理人员均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

格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毕松羚                            户莉莉
       联系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 999 号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 999 号
         电话               0533-6696036                      0533-6696036
         传真               0533-6696036                      0533-6696036
       电子信箱           hdzqb@sdhead.com                  hdzqb@sdhead.com

       五、董事、高管届满离任情况

       1、董事杨丙刚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其

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丙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951,816 股,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5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2、独立董事李洪武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及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洪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3、副总经理杨丙生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丙生先生持

有公司股票 1,348,138 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4、副总经理张大治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及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大治先生持有 公 司 股票

30,000 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公司对杨丙刚先生、李洪武先生、杨丙生先生、张大治先生在职

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5


附件:简历

     毕于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10 月出生,

本科学历。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公司外贸部经理,2007 年

11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7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

董事,自 2010 年 2 月至 2011 年 6 月兼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6

月至今兼任公司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毕于东

先生系淄博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淄博市劳动模范。毕于东先生持有

本公司股票 26,613,060 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毕心德先生之子,系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毕文娟女士之弟,与毕心德先生、毕文娟女

士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 %

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毕于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毕

于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田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 3 月出生,

MBA。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格林期货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

理,2012 年 4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 SEW-传动设备(天津)有限公司大区

销售总监,2014 年 9 月至今任淄博大洋阻燃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田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5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田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

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田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包腊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1 月出生,

本科学历。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无锡市第三橡胶厂翻译;

1993 年 5 月至 1995 年 11 月,任无锡南荣液化气有限公司事务科科

长;1995 年 11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金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总经理

特别助理;1998 年 8 月至 2004 年 8 月,先后担任式玛涂料(昆山)

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助、人事行政经理、高级人事经理;2004 年 8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高级人力资源副总裁及大中

华区最高管理委员会成员;2014 年 9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迅达(亚

太)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高级副总裁;2020 年 5 月至 2022 年 8 月,

任特睿赋思(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

担任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副总经理。包腊梅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

250,0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 %以上的

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包腊梅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5


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包腊梅女

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毕松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9 月出生,

本科学历。1993 年 6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财务部主管会计、财务部

经理;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经理;

2002 年 4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1

年 6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2018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毕松羚先

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1,183,029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毕松羚先生不存在

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

法院网查询,毕松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并已取得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周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7 月出生,本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5


科学历。1997 年 8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中石化北京燕山石化建安公司

项目总计划;2001 年 5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荷兰阿克苏诺贝尔集团

粉末涂料事业部中国区运营总监;2015 年 1 月至 2021 年 3 月先后担

任圣戈班磨料磨具事业部中国区运营总监、亚洲区供应链总监等职务;

2021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

票 200,0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

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涛先生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邱建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8 月出生,

本科学历。1994 年 9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公司预算科科长,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5 月任公司供应部部长,1999 年 6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

公司质检部部长,2000 年 7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公司纤维素醚事业部

车间主任,2003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公司纤维素醚事业部经理,

2007 年 11 月至 2011 年 6 月担任公司董事,2010 年 12 月及 2011 年

6 月至今先后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邱建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1,020,927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

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邱建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5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邱建军

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苏志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3 月出生,

本科学历。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华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主

管、集团人力资源主管,2001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淄博赛德克

陶瓷颜料有限公司/淄博福禄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经 理,

2006 年 12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斯比凯可山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部经理,2010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淄博科勒有限公司高级人

力资源经理,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苏志忠先生持

有本公司股票 34,5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苏志忠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苏志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5


     崔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8 月出生,

本科学历。1999 年 9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主管会计;2007 年 1 月至 2018 年 1 月,先后担任山东华安新

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总监;2018 年 4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公司财

务 BP 及资金经理;2022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崔玲女士

持有本公司股票 39,27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崔玲女士不存在以下情

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查询,崔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户莉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9 月出生,

本科学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2003 年 9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

术员;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济南和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2006 年 2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济南大润发有限公司培训课

长;2006 年 10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助理、销售经理、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6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户莉莉女士持有本公司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5


股票 8,268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

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户莉莉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户莉莉

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