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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赫达:关于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3-06-13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8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 上 海 证 券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分红派息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当前总股本 342,434,040 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

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

金 102,730,212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计入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

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8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42,434,04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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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35            毕于东

             2            00*****141            李   峻

             3            01*****369            董   雷

             4            02*****645            周玉环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

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 999 号

       咨询联系人:毕松羚、户莉莉

       咨询电话:0533-669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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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电话:0533-669603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