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山东赫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9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就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具体方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债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

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办理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具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 / 3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事

项。

   三、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

机构、拟开户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能够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切实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

(以下无正文)




                                                            2 / 3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向宏




   张俊学




   王 磊




                                               年   月    日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