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3-028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9日(周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9日(周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9日 上午9:15至2023年6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张婷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112 其中:A股股东人数 11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8,280,931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股) 129,205,57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股) 9,075,35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 37.9176%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5.429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4885% 份总数的比例 注1: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13人,代表股份117,162,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2.1269%;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98人,代表股份12,042,60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22%。通过现场投票的H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9,075,35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5%。 注2: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现有A+H总股本369,655,381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A股股份538,002股,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A股股份 4,429,800股。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同 时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保留股东表决权 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故扣除上述股 份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64,687,579股。 注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2022年度股东大会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报告摘要及 2022 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129,181,858 99.9816% 3,740 0.0029% 19,980 0.0155% H股 9,075,35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38,257,211 99.9828% 3,740 0.0027% 19,980 0.0144% A股中小投资者 14,048,690 99.8314% 3,740 0.0266% 19,980 0.1420%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 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本 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2、《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129,181,858 99.9816% 3,740 0.0029% 19,980 0.0155% H股 9,075,35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38,257,211 99.9828% 3,740 0.0027% 19,980 0.0144% A股中小投资者 14,048,690 99.8314% 3,740 0.0266% 19,980 0.1420%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 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本 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3、《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129,181,858 99.9816% 3,740 0.0029% 19,980 0.0155% H股 9,075,35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38,257,211 99.9828% 3,740 0.0027% 19,980 0.0144% A股中小投资者 14,048,690 99.8314% 3,740 0.0266% 19,980 0.1420%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 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本 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4、《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129,181,858 99.9816% 3,740 0.0029% 19,980 0.0155% H股 9,075,35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38,257,211 99.9828% 3,740 0.0027% 19,980 0.0144% A股中小投资者 14,048,690 99.8314% 3,740 0.0266% 19,980 0.1420%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 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本 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5、《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129,192,638 99.9900% 3,740 0.0029% 9,200 0.0071% H股 9,075,35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38,267,991 99.9906% 3,740 0.0027% 9,200 0.0067% A股中小投资者 14,059,470 99.9080% 3,740 0.0266% 9,200 0.0654%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 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本 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128,629,334 99.5540% 567,044 0.4389% 9,200 0.0071% H股 8,234,041 90.7297% 841,312 9.2703%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36,863,375 98.9749% 1,408,356 1.0185% 9,200 0.0067% A股中小投资者 13,496,166 95.9052% 567,044 4.0295% 9,200 0.0654%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 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本 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7、《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129,192,638 99.9900% 3,740 0.0029% 9,200 0.0071% H股 9,075,35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38,267,991 99.9906% 3,740 0.0027% 9,200 0.0067% A股中小投资者 14,059,470 99.9080% 3,740 0.0266% 9,200 0.0654%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 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本 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8、《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129,190,938 99.9887% 5,440 0.0042% 9,200 0.0071% H股 9,075,35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38,266,291 99.9894% 5,440 0.0039% 9,200 0.0067% A股中小投资者 14,057,770 99.8960% 5,440 0.0387% 9,200 0.0654%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 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本 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9、《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129,190,938 99.9887% 5,440 0.0042% 9,200 0.0071% H股 9,075,35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38,266,291 99.9894% 5,440 0.0039% 9,200 0.0067% A股中小投资者 14,057,770 99.8960% 5,440 0.0387% 9,200 0.0654%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 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本 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10、《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129,192,238 99.9897% 4,140 0.0032% 9,200 0.0071% H股 9,075,35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38,267,591 99.9904% 4,140 0.0030% 9,200 0.0067% A股中小投资者 14,059,070 99.9052% 4,140 0.0294% 9,200 0.0654%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 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本 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1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129,192,238 99.9897% 4,140 0.0032% 9,200 0.0071% H股 9,075,35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38,267,591 99.9904% 4,140 0.0030% 9,200 0.0067% A股中小投资者 14,059,070 99.9052% 4,140 0.0294% 9,200 0.0654%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 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本 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1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129,192,638 99.9900% 3,740 0.0029% 9,200 0.0071% H股 9,075,35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38,267,991 99.9906% 3,740 0.0027% 9,200 0.0067% A股中小投资者 14,059,470 99.9080% 3,740 0.0266% 9,200 0.0654%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 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本 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A 股和/或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120,513,899 93.2730% 8,682,479 6.7199% 9,200 0.0071% H股 5,939,882 65.4507% 3,135,471 34.5493%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26,453,781 91.4470% 11,817,950 8.5463% 9,200 0.0067% A股中小投资者 5,380,731 38.2360% 8,682,479 61.6986% 9,200 0.0654%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 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 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孙艳利律师、张晓彤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