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23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
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
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杨天禅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1,260 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
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
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
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独
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天禅、李九远因个人
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
制性股票共计 100,520 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
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三、关于变更 H 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变更 H 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是根据市场状况及公司业务而做出的
谨慎决定,变更 H 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 H 股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运营及业务的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为股
东带来更好的回报。本次公司变更 H 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H 股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雪娇 王青松 李家聪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