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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网宇达: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3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3-042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3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
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

    6、出席对象:

   (1)于2023年5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十四街
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号楼6层会议室

   8、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
 12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1,762,6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68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1,543,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1.55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2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1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7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
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星网
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62,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1%;反对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62,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1%;反对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62,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1%;反对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62,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1%;反对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62,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1%;反对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62,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1%;反对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62,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1%;反对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62,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1%;反对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62,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1%;反对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62,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1%;反对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长迟家升先生,副董事长李国盛先生,董事、总经理徐烨烽先
生,董事、财务总监刘正武先生,监事周佳静女士,监事张友良先生,副总经
理刘俊先生为本项议案关联股东,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71,538,68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进行
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1%;反对
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1%;反对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62,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1%;反对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18,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5%;反对
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125%;反对4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第11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上述第1-5、7-9、1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第6、10、12、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