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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格米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0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规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本次
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
情形。
    公司对本次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不向本
                                   1
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相关行权手续。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楚   攀




                                  3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柳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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