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杭州利城启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合作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胜华、许柏鸣、 蔡盛长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