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阿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6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以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
管理情况,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
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开展本次应收账
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规则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截止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皮阿诺家居有限公司、
皮阿诺家居(天津)有限公司担保外,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901.88
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他关联
方不存在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胜华、许柏鸣、蔡盛长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