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阿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18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
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会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
过,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
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均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
求。
3、我们同意选举马礼斌、胡展坤、李文轩、麦广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选举童娜琼、许柏鸣、董会莲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将该项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地
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项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胜华、许柏鸣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