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艺科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6-01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 1”)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6 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7,454.1237 万股新股。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685.5036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59,999.998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
币 1,209.7218 万元(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1,142.080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
额为人民币 58,790.2768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
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10Z0021 号《验资
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18 万平方米中高端印制电路板
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扣除部分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设备及工程尾款后)
17,500.00 万元变更用于投入“钠离子电池制造二期 5.5GWh 项目”。具体内容见
2023 年 3 月 30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24)。
三、本次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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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
条款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智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纬电
子”、“甲方 2”)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
“江苏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
“丙方”、“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如下:
专户余额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资金用途
(元)
江苏银行股份 钠离子电池制造
江苏智纬电子 9027018800031
有限公司扬州 175,000,000 二期 5.5GWh 项
科技有限公司 0033
分行 目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90270188000310033,截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专户余额为 17,500.0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 2 钠离子电池制造二期 5.5GWh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本金及利息将及
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丙方。
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 1、甲方 2 和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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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 1、甲方 2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2 专户
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违
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0、有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
规或规则的约束。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丙三
方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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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
起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智纬电子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分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