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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6-09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和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公司控
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为其多家
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为了增加均胜群英之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均胜新能源”)融资的灵活性,近日均胜群英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
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均胜群英为均
胜新能源向广发银行宁波分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本金最高限额为 15,000 万
元。
    为了增加均胜群英之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饰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
胜饰件科技”)融资的灵活性,近日均胜群英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奉化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均胜群英为均胜
饰件科技向中国银行奉化支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本金最高限额为 1,000 万
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为了增加均胜群英之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均胜智能技术”)融资的灵活性,近日均胜群英与广发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均胜群英为均胜智能技术向广发银行宁波分行申请融资提供担
保,担保本金最高限额为 3,000 万元。
    3、公司控股孙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为了增加均胜新能源之全资子公司均胜群英(南京)新能源汽车系统研究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研究院”)融资的灵活性,近日均胜新能源与兴业银
行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均胜新能源为新能源研究院向兴业银行宁
波分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本金最高限额为 1,0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
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
保,已履行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均胜新能源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04 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聚贤路 1266 号 006 幢 1 楼;
    3、法定代表人:刘玉达;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总成、配电总成、零部件设计研发、生产、制
造和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6、股权结构:均胜群英持股比例为 55%,宁波均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股比例为 27%,南京博格汽车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
18%;
    7、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之控股子公司;
    8、均胜新能源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9,930.24 万
元人民币,负债总额 26,500.67 万元,净资产 3,429.57 万元人民币;2022 年度营
业收入为 31,118.22 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 263.07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368.08
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29,756.39 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
26,309.56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3,446.83 万元人民币;2023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7,879.95 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 20.31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17.26 万元人民币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均胜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均胜饰件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7 年 10 月 16 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汇盛路 299 号;
    3、法定代表人:刘玉达;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汽车内外饰件、塑料配件、金属制品、模具、五金件的研发、
设计、制造、加工、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均胜群英持股比例为 55%,裘永平持股比例为 25%,宁波东
元金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20%;
    7、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之控股子公司;
    8、均胜饰件科技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7,260.15 万
元,负债总额 11,393.44 万元,净资产 5,866.71 万元,营业收入 10,791.69 万元,
利润总额 1,936.24 万元净利润 1,590.03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均胜饰件科技资产总额 17,237.00 万元人民币,负
债总额 11,118.56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6,118.43 万元人民币;2022 年一季度营业
收入为 2,132.42 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 296.14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251.72 万
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均胜饰件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均胜智能技术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10 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汇盛路 299 号行政楼 1 层;
    3、法定代表人:张盛红;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通讯
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软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权结构:均胜群英持股比例为 100%;
    7、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之全资子公司;
    8、均胜智能技术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3,314.35 万
元人民币,负债总额 2,882.69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431.66 万元人民币;2022 年度
营业收入为 4,988.40 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574.86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336.90 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4,623.52 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 4,240.14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383.38 万元人民币;2023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943.57 万元
人民币,利润总额为-64.38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8.28 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
未经审计);
    9、均胜智能技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新能源研究院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20 年 4 月 14 日;
    2、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9 号(江宁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刘玉达;
    4、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互联网上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
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
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
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
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配电开关控
制设备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
研发;网络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均胜新能源持股比例为 100%;
    7、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均胜新能源之全资子公司;
    8、新能源研究院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6,359.23 万
元人民币,负债总额 4,927.08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1,432.15 万元人民币;2022 年
度营业收入为 1,341.04 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1,406.16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678.53 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9,241.22 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 7,644.40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1,596.82 万元人民币;2023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3,721.59 万
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 219.56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164.67 万元人民币(以上数
据未经审计);
    9、新能源研究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均胜群英为均胜新能源提供担保的合同

    1、被担保方、债务人: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限额 1.5 亿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
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成的全部债权
    7、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均胜群英为均胜饰件提供担保的合同
   1、被担保方、债务人:宁波均胜饰件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限额 1,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
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成的全部债权
   7、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均胜群英为均胜智能技术提供担保的合同

   1、被担保方、债务人:宁波均胜群英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限额 3,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
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成的全部债权
   7、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均胜新能源为新能源研究院提供担保的合同

   1、被担保方、债务人:均胜群英(南京)新能源汽车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限额 1,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
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成的全部债权
   7、保证期限:五年
   以上具体担保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提高经
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本次全部的被担保对象主要开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业务,为其提供担保能够助力公司做强主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范围内,且已经相关审批程序批准,风险
可控,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不会对均胜群英及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08,216 万
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32,14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85.85%,且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
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4 份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