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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8-22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 8 月 21 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香山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 17 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
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
会主席赵文丽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根据 2023 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
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
资金投入方式,系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
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对公司实际情况
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
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定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
    ②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E.公司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
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
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
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4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
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
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
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①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
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
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和股票面值。

   ②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
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 为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6
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
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赎回条款

    ①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②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回售条款

    ①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②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2)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8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
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
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
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①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9
    B.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C.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E.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债;
    F.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G.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H.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A.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如有);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B.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C.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
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10
       D.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
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
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b.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
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c.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d.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的;
       e.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
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f.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如有);
       g.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E.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F.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次募集说明书、本规
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全球产能提升项目                            39,372.88          34,267.70
 1.1     墨西哥新能源车智能座舱部件产能提升项目       7,380.44           6,170.38
 1.2     宁波新能源充配电产品产能提升项目             8,611.17           7,129.00
 1.3     宁波智能座舱部件产能提升项目                15,985.23          14,365.24
 1.4     天津智能座舱部件产能提升项目                 7,396.04           6,603.07


                                        11
  2     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二期)                 24,320.12         14,732.3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1,000.00         21,000.00
                       合计                          84,693.00         70,000.00

注:墨西哥新能源车智能座舱部件产能提升项目系以美元投资,按照近期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7.2:1 进行折算。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
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
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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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能够合理、安全、
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
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详
细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
析,并制订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承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3 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
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
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5
    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 17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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