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30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制定《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拟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公司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同意提名俞正元先生、俞涛先生、谢仕林先生、罗兵先生、李绍斌先生、黄平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共荣先生、阎孟昆先生、
蚁泽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薪酬管理制度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以及地区的薪
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调动了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了公司
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我们同意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名
称与公司目前的实际业务和发展战略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
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变更
公司名称,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滕召胜 陈共荣 赵健康
2023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