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格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3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对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4名激励对
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利军 杨 政
2023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