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对《 关 于 北 京 京 能 热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XYZH/2023BJAA2F0170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热力”、“公司”或“发行人”,原名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简称“问询函”)收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提出的需申报会计师核查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 现予以回复,请审核。 问题:根据发行人 2023 年 5 月 31 日审计报告,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为 33,840.72 万元, 预付款项余额为 730.56 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2,022.64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较高、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应收账款减值计提政策以及减值计提的充分谨慎性;(2) 预付款项的具体构成,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应计提减值;(3)其他应收款逾期未收 回的具体情况,相关减值计提情况以及计提的充分谨慎性。 请保荐人、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1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之回复 【发行人回复】 (1)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较高、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 在重大差异;应收账款减值计提政策以及减值计提的充分谨慎性; (一)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较高、账龄较长的原因 发行人为供暖企业,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供暖费、政府下发的燃料补贴。 发行人应收供暖费的收取对象为用热居民、商户等,具有用户数量多、单笔金额小 的特点。供暖费属于基本生活支出,且每年单户缴费金额较低。在实施政府定价的情况 下,居民一般具备支付能力。欠缴供暖费的原因主要为部分业主长期不在小区居住,房 屋空置,不能按期缴纳供暖费;以及报告期内受经济环境影响,部分用热人经济压力增 大,导致缴费不及时。另外,由于供热行业的民生保障特征,发行人对于短期内未按时 缴纳供暖费的用热人不能强制停暖,因此形成一定金额的应收账款。 发行人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供暖收入及应收账款,故随着供暖季的时间推移,供暖 收入及应收账款金额增加。供暖费以供暖季为基础计费,一般于供暖季初期一次性收取 整个供暖季的供暖费。预付供暖费用户在当年 12 月 31 日及次年 5 月 31 日均不形成应 收账款;而未预付供暖费的用户,多数会出现延迟缴费的情况,这部分用户的供暖费在 当年 12 月 31 日形成 45 天的应收账款余额,在次年供暖季结束后的 3 月 31 日形成 120 天应收账款余额。之后随着发行人的催收,应收账款余额在 5 月 31 日会有一定程度减 少。发行人针对不同用户的情况,积极采取催收措施,包括对两个供暖季以上欠费且无 正当理由的业主发律师函进行催费,无效果后进入诉讼程序等做法。 发行人应收燃料补贴主要为应收政府款项。当地政府需要根据财政预算进行拨款, 因此回款周期较长。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年度,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例及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末/2022 年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应收账款 营业收入 占比 600719.SH 大连热电 3,897.80 80,696.43 4.83% 600483.SH 福能股份 458,209.78 1,431,787.25 32.00% 000692.SZ *ST 惠天 45,878.73 199,629.15 22.98% 600167.SH 联美控股 83,413.75 345,034.72 24.18% 001210.SZ 金房能源 28,316.68 87,102.13 32.51% 平均值 23.30% 2-2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之回复 中位数 24.18% 002893.SZ 京能热力 29,802.24 102,855.90 28.97% 2021 年末/2021 年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应收账款 营业收入 占比 600719.SH 大连热电 4,678.52 65,967.86 7.09% 600483.SH 福能股份 300,114.21 1,207,737.78 24.85% 000692.SZ *ST 惠天 41,811.07 198,728.06 21.04% 600167.SH 联美控股 73,591.04 346,795.54 21.22% 001210.SZ 金房能源 21,369.57 79,032.25 27.04% 平均值 20.25% 中位数 21.22% 002893.SZ 京能热力 26,360.42 100,504.49 26.23% 2020 年末/2020 年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应收账款 营业收入 占比 600719.SH 大连热电 5,566.44 67,424.26 8.26% 600483.SH 福能股份 274,726.82 955,743.48 28.74% 000692.SZ *ST 惠天 35,276.00 189,380.15 18.63% 600167.SH 联美控股 88,391.11 359,800.94 24.57% 001210.SZ 金房能源 16,887.87 75,860.71 22.26% 平均值 20.49% 中位数 22.26% 002893.SZ 京能热力 27,460.35 95,156.85 28.86% 报告期各年度,发行人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基本稳定,变化趋势与同行业上市 公司整体水平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48,415.75 万元,坏账准备 14,575.03 万元,账面价值 33,840.72 万元。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与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因可比公司未披露 2023 年 5 月 31 日财务数据,以 2022 年末 财务数据进行对比): 单位:万元 大连热电 福能股份 *ST 惠天 账龄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含 1 年) 2,755.25 34.77% 344,662.38 74.81% 19,575.17 30.65% 1-2 年 679.04 8.57% 80,770.27 17.53% 8,045.01 12.60% 2-3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之回复 2-3 年 358.25 4.52% 25,869.92 5.62% 1,328.69 2.08% 3 年以上 4,131.26 52.14% 9,389.81 2.04% 34,909.34 54.67% 3至4年 237.88 3.00% 6,365.52 1.38% 6,872.42 10.76% 4至5年 191.13 2.41% 1,922.82 0.42% 8,829.21 13.83% 5 年以上 3,702.26 46.72% 1,101.47 0.24% 19,207.71 30.08% 合计 7,923.81 100.00% 460,692.37 100.00% 63,858.21 100.00% 联美控股 金房能源 京能热力 账龄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5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含 1 年) 53,575.81 58.85% 19,885.61 60.68% 22,454.17 46.38% 1-2 年 17,894.24 19.66% 7,475.40 22.81% 7,798.80 16.11% 2-3 年 12,529.46 13.76% 2,627.79 8.02% 3,676.71 7.59% 3 年以上 7,036.50 7.73% 2,783.31 8.49% 14,486.08 29.92% 3至4年 —— —— 919.97 2.81% 4,172.08 8.62% 4至5年 —— —— 676.39 2.06% 2,340.42 4.83% 5 年以上 —— —— 1,186.94 3.62% 7,973.58 16.47% 合计 91,036.00 100.00% 32,772.10 100.00% 48,415.75 100.00%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为 29.92%,其中供暖费占比 24.23%、政府燃料补贴占比 1.83%,其余应收账款为工程技术服务费、节能效益分享费、 销售设备等收入形成的应收款项。可比公司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平均值为 25.01%。发 行人长账龄应收账款占比情况符合业务经营实际,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 大差异。 (三)应收账款减值计提政策以及减值计提的充分谨慎性 1、发行人应收账款会计政策 发行人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 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发行人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账 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发行人将差额确认为减 值利得,冲回上述会计分录。 发行人将应收账款划分为“低风险组合”和“正常风险组合”。其中,“低风险组合” 主要为政府燃料补贴,由于信用风险较低,实际回款情况良好,未计提减值准备;“正 常风险组合”主要为应收供暖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测算,以应收账款三年的 历史平均损失率为基础确定计提比例。 发行人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制定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2-4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之回复 2、报告期各期末及 2023 年 5 月末应收账款及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及 2023 年 5 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坏账损失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5/31 2023/3/31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应收账款余额 48,415.75 54,218.43 44,601.55 39,091.35 39,412.03 坏账准备金额 14,575.03 15,222.44 14,799.31 12,730.93 11,951.68 坏账准备比例 30.10% 28.08% 33.18% 32.57% 30.32%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33,840.72 38,995.99 29,802.24 26,360.42 27,460.35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24.28 423.13 2,574.10 986.22 1,311.75 2023 年 5 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为-224.28 万元,主要系发行人在供暖季 结束后加大催收力度,收回部分应收款,转回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总体保持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及 2023 年 5 月末,发行人按账龄列示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情况 如下: 单位:% 年份 2023/5/31 2023/3/31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1 年以内 8.06 7.96 9.04 4.09 6.27 1至2年 9.94 10.15 10.79 8.52 7.83 2-3 年 22.47 22.45 19.20 16.52 20.26 3-4 年 31.69 31.78 31.93 38.12 37.58 4-5 年 79.85 79.85 79.86 78.97 77.45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按账龄列示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变化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 账款回收率受宏观经济影响而变化,导致预期信用损失率变化。 3、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对比 发行人应收账款总体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因可比公 司未披露 2023 年 5 月 31 日财务数据,以 2022 年末财务数据进行对比): 单位:万元 大连热电 福能股份 *ST 惠天 公司名称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7,923.81 460,692.37 63,858.21 2-5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之回复 坏账计提金额 4,026.01 2,482.60 17,979.47 坏账计提比例 50.81% 0.54% 28.16% 联美控股 金房能源 京能热力 公司名称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5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91,036.00 32,772.10 48,415.75 坏账计提金额 7,622.26 4,455.42 14,575.03 坏账计提比例 8.37% 13.60% 30.1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平均值为 20.30%。 发行人坏账计提比例为 30.10%,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坏账计提比例较为谨慎。 发行人按账龄统计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因可比公司未披露 2023 年 5 月 31 日财务数据,以 2022 年末财务数据进行对比): 单位:% 大连热电 福能股份 *ST 惠天 公司名称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 3.00 5.00 8.00 1-2 年 6.00 10.00 8.00 2-3 年 20.00 20.00 8.00 3-4 年 30.00 40.00 35.00 4-5 年 30.00 80.00 35.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35.00 联美控股 金房能源 京能热力 公司名称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5 月 31 日) 1 年以内 0.92 5.00 8.06 1-2 年 17.05 10.00 9.94 2-3 年 10.10 20.00 22.47 3-4 年 36.73 50.00 31.69 4-5 年 36.73 80.00 79.85 5 年以上 36.73 100.00 100.00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比较审慎,尤其是对于三 年期以上的长账龄应收账款,发行人坏账计提比例高于大连热电、*ST 惠天、联美控股 等可比公司。 综上所述,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基于对应收款项可回收性的会计估计,应收 款项坏账准备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各年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 整体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应收账款整体质量较好,坏账计提 较为充分、合理。与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的坏账计提比例高于行业一般水平,坏账计 2-6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之回复 提政策较为谨慎。 (2)预付款项的具体构成,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应计提减值;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 730.56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5 月 31 日余额 1 年以内 319.33 1-2 年 160.28 2-3 年 - 3-4 年 250.94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 730.56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一年以内预付账款账面余额为 319.33 万元,占预付 账款比例为 43.71%,一年以上预付账款余额为 411.22 万元,其中主要为 3-4 年账龄预 付账款 250.94 万元。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预付款项按款项性质划分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1 年以内 1-2 年 3-4 年 合计 材料款、工程款及设备采购款 210.22 154.23 - 364.45 服务费及配合费 15.70 - 250.94 266.64 咨询服务费 49.89 3.19 - 53.08 水电费、电话费及加油费 42.40 2.65 - 45.06 检测维修费 1.12 0.21 - 1.33 合计 319.33 160.28 250.94 730.56 公司按照相关采购和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供应商预付款项,并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进 度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期末预付款项主要为材料款、工程 款及设备采购款和服务费及配合费。因工程尚未开工、设备及材料尚未验收完毕故尚未 确认资产;服务费和配合费,根据合同履约情况,供应商尚未履约完毕,故未结转成本。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一年以上的主要大额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款项性质 2023 年 5 月 31 日余额 账龄 北京中长合源置业有限公司 服务费 250.94 3-4 年 北京朋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款 65.65 1-2 年 北京阅闻创世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款 48.51 1-2 年 2-7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之回复 合计 365.10 —— 一年以上预付账款金额 411.22 —— 占一年以上预付账款比例 88.78% —— ① 预付北京中长合源置业有限公司服务费 发行人于 2018 年 12 月与北京中长合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长辛店 C 地块项目供热 系统投资运营合作发展协议书》,运营期 20 年,并约定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一次性支 付管理服务费 180 万元。2019 年 6 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将管 理服务费金额由 180 万元修改为 280 万元,原协议书所涉及其它合同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2019 年 7 月,发行人支付第一笔管理服务费 60 万元,2019 年 9 月,发行人分次支付 120 万元和 1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9 月末,管理服务费 280 万元支付完毕。长辛店 C 地块 项目于 2022-2023 供暖季投入运营,已预付 20 年管理服务费未含税价为 264.15 万元, 按供暖季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每供暖季计提成本 13.21 万元。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预付账款列示余额 250.94 万元,合同正常履行,不存在减值迹象。 ② 预付北京朋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款 发行人于 2021 年 7 月与北京朋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京城体育公园甲 1 号南 楼项目配合运营服务合同》,合同含税金额 68.90 万元。后经双方一致同意,合同额变 更为 65.65 万元,发行人已支付 65.65 万元。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京城体育公园甲 1 号南楼项目(目前更名为平房乡项目)暂未投入运营,已付款项 65.65 万元作为预付 账款列示,运营服务合同正常履行,不存在减值迹象。 ③ 预付北京阅闻创世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款 发行人于 2021 年 2 月与北京阅闻创世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烟气余热回收设备数据 监测分析技术服务合同》,服务期限 1 年,合同金额 49 万元。2021 年 3 月,公司按合同 约定支付技术服务费 49 万元。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北京阅闻创世咨询有限公司已 向发行人提交烟气余热回收设备数据监测分析报告初稿,双方尚未完成验收,已付款项 49 万元作为预付款项列示,技术服务合同正常履行,不存在减值迹象。 综上所述,公司按照相关采购和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供应商预付款项,并根据合同的 实际履行进度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合同履约正常,不存在减值 迹象,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 2-8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之回复 (3)其他应收款逾期未收回的具体情况,相关减值计提情况以及计提的充分谨慎性。 (一)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政策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 12,022.64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5 月 31 日 其他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4,114.82 减:坏账准备 2,092.19 其他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2,022.64 公司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为共同风险 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对初始确认时预期信用损失风险未显著增 加的采用预期损失率进行坏账计提;对于初始确认时预期信用损失风险显著增加的,例 如未决诉讼等,单独对其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考量。 (二)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组合类别 账面余额 金额 较低风险组合—政府补助 87.76 - 预期信用损失风险 较低风险组合—押金保证金及备用金 1,516.94 - 未显著增加 正常风险组合 1,641.21 1,095.27 预期信用损失风险 单项计提 10,868.91 996.92 显著增加 合计 14,114.82 2,092.19 对预期信用损失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其他应收款,公司根据信用风险评级等因素综合 考虑划分低风险组合和正常风险组合,对于政府补助、押金保证金及备用金类预期回收 风险较低的其他应收款作为低风险组合,预期信用损失较小,未计提坏账;对于处于正 常信用风险的单位往来款和押金保证金及备用金作为正常风险组合,根据历史账龄数据 统计及损失情况测算历史损失率,并结合对目前得到的前瞻性信息的判断,测算预期信 用损失率,按照各账龄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信用损失。对预期信用损失风险显著增加 的其他应收款,如未决诉讼、仲裁等,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 2-9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之回复 (三)主要大额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分析 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主要大额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截至 2023 年 企业 交易背景 5 月 31 日余 5 月 31 日坏 组合类别 额 账计提金额 原子公司龙达文化转 龙达文化 让形成的被动财务资 3,449.91 71.40 单项计提 助 “小红门项目”合作 北京富邦美泰商 项目终止应收回的预 2,900.00 227.65 单项计提 业管理有限公司 付款 为王府大社区提供锅 北京法政王府物 炉安装及供暖服务, 1,468.68 478.68 单项计提 业管理中心 王 府 物 业 未 按 约 付 款,目前在诉讼中 原子公司沈阳剑苑转 沈阳剑苑 让形成的被动财务资 1,224.54 64.11 单项计提 助 原子公司中能兴科转 中能兴科 让(2019 年)形成的 717.51 677.71 正常风险组合 被动财务资助 原子公司世纪美泰转 白桂明 713.00 37.33 单项计提 让价款 吉林省中懋建设 原子公司沈阳剑苑转 550.00 28.79 单项计提 工程有限公司 让价款 凯旋易细合伙份额转 杨东红 500.00 26.18 单项计提 让价款 合计 11,523.64 1,611.85 —— 1、龙达文化 京能热力于 2022 年 3 月转让龙达文化,转让时形成 7,039.91 万元被动财务资助。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应收龙达文化往来款 3,449.91 万元,坏账准备金额为 71.40 万元。 因该笔其他应收款已于 2023 年初逾期,预期信用损失风险显著增加。经发行人与 龙达文化沟通,龙达文化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于 2023 年末前归还全部往来款,该等 还款计划为龙达文化单方面承诺事项。为督促龙达文化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发行人子公 司华意龙达已提起仲裁程序申请龙达文化支付剩余款项。鉴于龙达文化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陆续支付款项 3,590.00 万元,且赵一波就相关款项回收及其向发行人偿还事 2-10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之回复 项作出承诺并已质押上市公司 7%股份就为其承诺履行提供担保,发行人据此判断款项于 2023 年年底前收回的可能性较大,预期信用损失可控。根据预计回款时间,发行人按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发行人根据还款计划并结合 1 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3.65%折现计提坏账 准备,假定均匀回款按 7 个月(2023 年 6-12 月)回款期折现,按照 1-(1/(1+3.65%) ^(7/12))=2.07%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坏账准备金额为 3,449.91*2.07%=71.40 万元, 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2、富邦美泰 发行人子公司华意龙达于 2020 年 3 月与富邦美泰签订《房屋租赁及供热供冷合作 意向协议》,约定在富邦美泰“小红门项目”开发建设完成并正式投入使用后,由华意 龙达或发行人进行供热供冷并承租部分服务。根据合同约定,华意龙达向富邦美泰支付 了 2,900 万元预付金和保证金。因发行人原实际控制人赵一波与京能集团筹划京能热力 控制权变更事宜,按照赵一波与京能集团约定,华谊龙达于 2021 年末与北京富邦美泰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小红门项目”合作项目终止达成一致并签订终止协议。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应收富邦美泰往来款 2,900 万元,坏账准备金额为 227.65 万元。 由于该笔往来款性质特殊且已于 2023 年初逾期,预期信用损失风险显著增加。经 发行人与富邦美泰沟通,富邦美泰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于 2024 年末前归还全部往来 款,该等还款计划为富邦美泰单方面承诺事项。为督促富邦美泰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发 行人已提起仲裁程序申请富邦美泰归还 2,900 万元往来款。赵一波就相关款项回收及其 向发行人偿还事项作出承诺并已质押上市公司 7%股份为其承诺履行提供担保。发行人根 据预计回款时间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京能热力根据还款计划并结合 1 年期银行贷款利 率 3.65%,假定均匀回款按 1.5 年回款期折现,按照 1-(1/(1+3.65%)^1.5)=5.23542039%。 由于富邦美泰一直未归还相关往来款,款项存在不能全部收回的可能性,发行人结合公 司整体资金成本,考虑前瞻性风险,取 0%到 100%区间估计的中间值,即 50%为最佳估计 值,作为前瞻性风险,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5.23542039%*(1+50%)=7.85%,坏账准 备金额为 2,900*7.85%=227.65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3、北京法政王府物业管理中心 发行人于 2016 年 9 月与北京法政王府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王府物业”)签 订了《王府大社区及园中园燃气(煤改气)锅炉房施工、安装管理及运营管理协议》(以 2-11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之回复 下简称《管理协议》),约定由发行人为王府大社区提供煤改气工程,并进行供暖服务。 但在实际运行中,王府物业未按合同约定向发行人支付煤改气补贴、燃料补贴及其应付 的供暖费,从而形成发行人对王府物业其他应收款。2019 年 6 月,发行人提起诉讼,要 求解除与王府物业签订的《管理协议》,并要求王府物业赔偿损失。2021 年 5 月 31 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双方仍可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驳回公司解 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但对公司要求王府物业支付煤改气补贴款相关事项进行了认可。 2021 年 10 月,发行人再次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王府物业履行 《管理协议》,向发行人支付建设期工程款、王府物业使用面积的供暖费及发行人投入 的项目人力成本。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应收王府物业往来款 1,468.68 万元,其中 990 万元为煤改气补贴款(依合同约定王府物业需向京能热力支付王府物业 已收到的补贴款),478.68 万元为燃料补贴款,发行人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478.68 万元。 根据京能热力和王府物业第一次诉讼判决结果,虽然法院未支持公司解除合同的诉讼请 求,但对公司要求王府物业支付煤改气补贴款相关事项进行了认可,第二次诉讼目前仍 在开庭过程中,发行人预计京能热力胜诉概率较大,公司预计在判决生效后将立即申请 执行,因此相关款项中 990 万元收回可能性较大未计提坏账准备,478.68 万元燃料补贴 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4、沈阳剑苑 京能热力于 2022 年 3 月转让沈阳剑苑,转让时形成 1,589.86 万元被动财务资助。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应收沈阳剑苑往来款 1,224.54 万元,坏账准备金额为 64.11 万元。 因该笔其他应收款已于 2023 年初逾期,预期信用损失风险显著增加。经发行人与 沈阳剑苑沟通,沈阳剑苑向发行人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于 2024 年末前归还剩余款项, 该等还款计划为沈阳剑苑单方面承诺事项。为督促沈阳剑苑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发行人 已通过仲裁程序申请由沈阳剑苑偿还剩余往来款。鉴于沈阳剑苑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 前支付 365.32 万元,且赵一波就相关款项回收及其向发行人偿还事项作出承诺并已质 押上市公司 7%股份为其承诺履行提供担保,发行人据此判断款项于 2024 年底前收回的 可能性较大,预期信用损失可控。根据预计回款时间,发行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京 2-12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之回复 能热力根据还款计划并结合 1 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3.65%,假定均匀回款按 1.5 年回款期 折现,以 1-(1/(1+3.65%)^1.5)=5.23542039%比例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坏账准备金 额为 1,224.54*5.23542039%=64.11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5、中能兴科 京能热力于 2019 年转让中能兴科并形成被动财务资助。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 发行人应收中能兴科往来款 717.51 万元,坏账准备金额为 677.71 万元,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期末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金额 1 年以内 - 5% 1-2 年 6.53 10% 0.65 2-3 年 26.10 20% 5.22 3-4 年 26.10 50% 13.05 4-5 年 - 70% - 5 年以上 658.79 100% 658.79 合计 717.51 94.45% 677.71 根据上表,发行人对应收中能兴科往来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677.71 万元,占账 面余额比例 94.45%,与账龄相匹配,因此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充分、谨慎。 6、白桂明 发行人子公司华意龙达于 2022 年 3 月转让参股公司世纪美泰,转让价款为 1,426 万元,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已收到股权转让款 713 万元,仍有 713 万元未收 回,发行人计提坏账准备 37.33 万元。 因该笔其他应收款已于 2023 年初逾期,预期信用损失风险显著增加。经发行人与 白桂明沟通,白桂明向发行人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于 2024 年末前支付剩余款项,该 等还款计划为白桂明单方面承诺事项。为督促白桂明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发行人已通过 仲裁程序申请由白桂明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鉴于白桂明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 713 万元,且赵一波就相关款项回收及其向发行人偿还事项作出承诺并已质押上市公司 7%股份为其承诺履行提供担保,发行人据此判断款项于 2024 年底前收回的可能性较大, 预期信用损失可控。根据预计回款时间,发行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京能热力根据还 款计划并结合 1 年期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折现,按照 5.23542039%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坏 2-13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之回复 账准备金额为 713*5.23542039%=37.33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7、吉林省中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向吉林省中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中懋”)转 让子公司沈阳剑苑,转让价款为 1,1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已收回 550 万元,仍有 550 万元未收回,发行人计提坏账准备 28.79 万元。 因该笔其他应收款已于 2023 年初逾期,预期信用损失风险显著增加。经发行人与 吉林中懋沟通,吉林中懋向发行人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于 2024 年末前支付剩余款项, 该等还款计划为吉林中懋单方面承诺事项。为督促吉林中懋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发行人 已通过仲裁程序申请由吉林中懋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鉴于吉林中懋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 550 万元,且赵一波就相关款项回收及其向发行人偿还事项作出承诺并已质 押上市公司 7%股份为其承诺履行提供担保,发行人据此判断款项于 2024 年底前收回的 可能性较大,预期信用损失可控。根据预计回款时间,发行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京 能热力根据还款计划并结合 1 年期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折现,按照 5.23542039%计提预期 信用损失,坏账准备金额为 550*5.23542039%=28.79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8、杨东红 发行人子公司华意龙达于 2022 年 2 月向杨东红转让深圳凯旋易细一期天使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价款为 1,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 已收到转让价款 500 万元,仍有 500 万元未收回,发行人计提坏账准备 26.18 万元。 因该笔其他应收款已于 2023 年初逾期,预期信用损失风险显著增加。经发行人与 杨东红沟通,杨东红向发行人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于 2024 年末前支付剩余款项,该 等还款计划为杨东红单方面承诺事项。为督促杨东红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发行人已通过 仲裁程序申请由杨东红支付剩余转让款。鉴于杨东红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 500 万元,且赵一波就相关款项回收及其向发行人偿还事项作出承诺并已质押上市公司 7% 股份为其承诺履行提供担保,发行人据此判断款项于 2024 年底前收回的可能性较大, 预期信用损失可控。根据预计回款时间,发行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京能热力根据还 款计划并结合 1 年期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折现,按照 5.23542039%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坏 账准备金额为 500*5.23542039%=26.18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2-14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之回复 综上所述,发行人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 限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对初始确认时预期信用损失 风险未显著增加的采用预期损失率进行坏账计提;对于初始确认时预期信用损失风险显 著增加的,例如未决诉讼、仲裁等,发行人根据相关交易对手方的财务状况、还款计划、 已还款情况单独对其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考量并计提坏账准备,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坏账准 备计提充分、谨慎。 【会计师核查程序】 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程序: 1、 查阅发行人会计政策,了解发行人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控制度的设计、运行; 2、 取得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表,结合应收账款余额分析变动趋势以及与收入的匹 配性; 3、 了解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分析逾期金额、时间、原因、减值计提及期后 回款等情况; 4、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占比情况、 账龄情况、减值计提政策; 5、 分析、复核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测算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6、 取得发行人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预付账款明细账,对一年以上预付账款未结 转原因进行逐笔确认; 7、 取得发行人主要预付款项对应合同,分析预付账款是否与合同约定进展相匹配, 结合预付账款款项性质、账龄及合同履行情况,分析预付账款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 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8、 取得发行人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并根据预期损失情况核对 其他应收账款组合划分及坏账计提情况; 9、 取得逾期未收回其他应收款的还款计划、交易合同、诉讼及仲裁文件,对单项 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及大额逾期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结合还款计划、账龄情况,复核坏 账计提金额。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 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较高、账龄较长的原因符合所属行业特征,具有商业合理 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15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之回复 2、 发行人已经说明了应收账款的减值计提政策,应收账款减值计提较为充分、谨 慎; 3、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 730.56 万元,主要为材料 款、工程款及设备采购款和服务费及配合费,公司按照相关采购和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供 应商预付款项,并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进度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合同正常履约,不存在 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 4、 发行人逾期未收回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原子公司转让形成的被动财务资助、富邦 美泰“小红门项目”合作项目终止应收回款项、转让子公司、参股公司形成的未收回股 权转让款等; 5、 发行人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为共 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对初始确认时预期信用损失风险未 显著增加的采用预期损失率进行坏账计提;对于初始确认时预期信用损失风险显著增加 的,例如未决诉讼、仲裁等,根据相关交易对手方的财务状况、还款计划、已还款情况 单独对其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考量并计提坏账准备。结合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发行 人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2-16 (此页为“关于对《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的盖章页,此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2-17 2-18 2-19 2-20 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