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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能热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8-31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3-066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
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
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非自主变更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将影响公司因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