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热力: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11-08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3-080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6 号),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840,000 股,发行
价格为 7.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5,8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4,763,279.3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21,116,720.62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告号:XYZH/2023BJAA10B0619)。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
宣武白广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具体
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
途
北京京能 中国工商银 0200080119200087640 422,890,000.00 补充流动资
热力股份 行宣武白广 金
有限公司 路支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及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丙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0200080119200087640,截止 2023 年 11 月 3 日,专户余额为 422,890,000.00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机构负责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对
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合群、罗炜罡可以在乙方对公营业日
工作时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5%(具体金额由甲方与丙方协商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