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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能热力: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23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3-084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汉威国际三区 4 号楼
5 层。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强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71,726,8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6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71,638,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24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3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88,2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638,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0%;反对8,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
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1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71%;
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02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73,2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01%;反对8,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
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5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71%;
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029%。
    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赵一波先生(合计持有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7,265,346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付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1,668,6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中小股东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4.01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付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3.02 选举高庆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1,668,6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中小股东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4.01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高庆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3.03 选举吴佳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1,668,6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中小股东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4.01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吴佳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3.04 选举丁理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1,668,6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中小股东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4.01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丁理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3.05 选举谢凌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1,668,6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中小股东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4.01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谢凌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3.06 选举赵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1,668,6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中小股东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4.01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赵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选举仝德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1,668,6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中小股东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4.01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仝德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4.02 选举徐福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1,668,6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中小股东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4.01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徐福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4.03 选举粟立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1,668,6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中小股东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4.01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粟立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5.01 选举李海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71,668,6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中小股东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4.01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李海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
东监事。

    5.02 选举牛延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71,668,6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中小股东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4.01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牛延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
东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姚晓莹律师、李晓波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