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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森制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6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3-056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
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
15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三)召集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9层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游洪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股
份数为333,704,7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910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
333,030,6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7494%。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674,092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1614%。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及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33,682,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 意 333,036,86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999 % ; 反 对
667,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 意 333,036,86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999 % ; 反 对
667,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 意 333,036,86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999 % ; 反 对
667,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 意 333,036,86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999 % ; 反 对
667,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石百新律师、王猛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