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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6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160.44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49%;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35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3 年 5 月 19 日。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办理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 2021 年 2 月 5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1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 单 进 行 了 核 查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
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
      7、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
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或即将届满
      1、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为第二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
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届满。
      2、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
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3 月 3 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1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件。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2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售条件。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      公司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357.54 万
3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       元,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158.53
    核目标为: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万元,相比 2020 年度增长 51.08%,业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绩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注: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制定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的考核办法,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本次激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56 名激励对象 2022
    和 D 四个等级。等级为 A、B 的个人层
                                             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对应评价等
    面标准系数为 100%;等级为 C 的个人层
                                             级为 A 或 B 有 56 名,评价等级为 C 的
4   面标准系数为 60%;等级为 D 的个人层
                                             有 0 名,评价等级为 D 的有 0 名;因此
    面标准系数为 0%。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
                                             上述 56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了首次授予部
    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绩效考核解
    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
                                             除限售条件。
    存款利息之和。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据公司制定的
                                             考核办法,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 17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
                                              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对应评价等级
                                              为 A 或 B 有 17 名,评价等级为 C 的有 0
                                              名,评价等级为 D 的有 0 名;因此上述
                                              17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了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绩效考核解除限
                                              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首次授予部分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3 年 5 月 19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0.4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892%
    3、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56 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
                                  已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万股)
                                                     (万股)         (万股)
             董事、董事会秘书、
  袁少岚                              75.60             22.68             30.24
                 财务总监
  袁其亮         副总经理             74.20             22.26             29.68
  施正军            副总经理           74.20             22.26           29.6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310.80            93.24           124.32
           人员(53 人)
               合计                    534.80          160.44            213.92
    注:1、表中股份数量均为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数量。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预留授予部分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3 年 5 月 19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067%
    3、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17 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
                                   已获授的限制性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万股)
                                                      (万股)                 (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70.00                35.00              35.00
        人员(17 人)
            合计                         70.00                35.00              35.00
   注:表中股份数量均为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数量。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41,347,600         12.61           -1,954,400     39,393,200         12.01
  股份
无限售条件
             286,609,975         87.39           +1,954,400     288,564,375        87.99
  股份

 股份总数    327,957,575         100                 0          327,957,575        100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