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3-04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袁少岚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施正军先生、袁其亮先生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袁少岚女 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50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526%;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施正军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96,998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51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袁其亮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 496,99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515%。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袁少岚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施正军先生、 袁其亮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截至 2023 年 7 月 4 日, 上述人员本次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成,袁少岚女士合计减持 2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 0.0610%;施正军先生合计减持 35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1070%;袁其亮先生合计减持 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003%。根据 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 袁少岚 集中竞价 2023 年 3 月 23 日 21.4572 200,000 0.0610% 合计 —— —— 21.4572 200,000 0.0610% 2023 年 3 月 1 日 21.8722 207,000 0.0631% 施正军 集中竞价 2023 年 3 月 15 日 21.7581 25,000 0.0076% 2023 年 3 月 23 日 21.2062 119,000 0.0363% 合计 —— —— 21.6383 351,000 0.1070% 袁其亮 集中竞价 2023 年 2 月 2 日 22.5000 1,000 0.0003% 合计 —— —— 22.5000 1,000 0.0003% 注:占总股本比例均按总股本 327,957,575 股计算得出,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 数不符的情况,主要是四舍五入换算结果所致。 袁少岚女士、施正军先生、袁其亮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以及上市后该等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股权激励解除限售部 分股份及该等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 数 (股 ) (%) (%) 合计持有股份 2,002,014 0.6104% 1,802,014 0.5495% 袁少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0,504 0.1526% 300,504 0.09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1,510 0.4578% 1,501,510 0.4578% 合计持有股份 1,987,993 0.6062% 1,636,993 0.4991% 施正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6,999 0.1515% 145,999 0.044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90,994 0.4546% 1,490,994 0.4546% 合计持有股份 1,987,993 0.6062% 1,986,993 0.6059% 袁其亮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6,999 0.1515% 495,999 0.151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90,994 0.4546% 1,490,994 0.4546% 注:以上变更前后占总股本比例均按总股本 327,957,575 股计算得出。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主要是四舍五入换算结果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 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上述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袁少岚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2、施正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3、袁其亮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