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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关于全资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的公告2023-12-26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3-05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生态环境部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发布《典型案例丨福建省一些化工园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比较突出》
通报。现将涉及公司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

    (一)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相关问题
    根据本次通报,2023 年 12 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对福建省
位于闽江流域的一些化工园区进行了环保督察,发现一些环保问题。其中,根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自 201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要求,“2011 年 6 月 1 日后新
建的氟化氢装置只能生产电子级氟化氢或配套自用”,而公司全资子公司清流县
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宝科技”)存在“违反国家产业
政策,建设普通氟化氢项目并违规对外销售”的情形。
    (二)涉及高宝科技氟化氢项目建设情况
    高宝科技为公司在 2019 年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式收购的全
资子公司,原名称为“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宝矿业”)。本
次督察组指出的“建设普通氟化氢项目”发生在本次收购前,具体情况如下:
    2007 年高宝矿业 2.9 万吨/年无水氟化氢项目经清流县发改局核准,环评于
当年通过审批,项目共计 3 条无水氟化氢生产线。其中,2011 年建成 2 条年产 1
万吨无水氟化氢生产线,同时开工建设 1 条年产 0.9 万吨无水氟化氢生产线;在
0.9 万吨生产线完成部分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后,因达不到最新的单条线 2 万吨/
年的规模要求,擅自将窑炉改大,改建为年产 2 万吨/年,属于违规建设。2015
年,依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清理违规建设项目环保认定和备案条件的通知》
(闽环保办〔2015〕51 号)精神,清流县对高宝矿业年产 2 万吨氟化氢生产线
违规建设问题进行了梳理,认为该企业违规改建的年产 2 万吨氟化氢生产线属于
改建性质,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版)》限制
类“新建氟化氢(HF)”范围,建设规模也不在淘汰“5000 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
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范围,同意该违规建设项目补办相关手续,并于 2016
年 6 月经原清流县经信局补办备案手续,于 2016 年 9 月完成环保备案(明环审
函[2016]61 号)。
    综上,高宝矿业在 2011 年后新建的 2 万吨无水氟化氢生产线存在违规建设
问题,在公司 2019 年收购高宝矿业前,其已经补充办理了该生产线的环保手续。
    (三)高宝科技氟化氢项目技改扩产情况
    为优化产品结构,公司收购高宝矿业(2021 年更名为“高宝科技”)后于
2020 年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用于高宝科技“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
2021 年 1 月,高宝科技《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三明
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明环评[2021]3 号),项目主要建设 2 万吨/年氟苯、0.3 万吨/
年对氟苯甲酰氯、5.3 万吨/年高纯氟化钾、1.4 万吨/年高纯氟化钠,该项目通过
对原 3 条无水氟化氢生产线的技改配套增加 3 万吨氢氟酸自用产能。截至 2023
年 6 月,高宝科技 4 万吨无水氟化氢扩产到 7 万吨的技改项目已经完成。

    二、对公司的影响

    高宝科技已建的无水氟化氢生产线均已经取得相关环保手续,本次通报不会
影响该等环保手续的合规性,公司将进一步优化高宝科技的产品结构以符合产业
政策的要求。公司在 2019 年完成对高宝科技的收购后,已经开始大规模建设无
水氟化氢下游产品线,以增加无水氟化氢自用量。目前,高宝科技已建成氟精细
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一期 0.5 万吨/年氟苯生产线及 3 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生产
线,该等项目可使用无水氟化氢原料约 2 万吨/年。在此基础上,公司正在建设、
拟建设或拟投产的无水氟化氢下游产品线包括二期 1.5 万吨/年氟苯生产线、0.3
万吨/年对氟苯甲酰氯生产线、1.4 万吨/年高纯氟化钠生产线、1 万吨/年六氟磷酸
钠生产线等并计划继续扩大电子级氢氟酸生产线,该等项目在建成后可完全消化
配套自用产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以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法治
意识,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生态环境
保护的控制和监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生态环境部门的正式通知或函告,后续如有实质进展,公
司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