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17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董事会审议
的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且本次有28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回购注销上述
2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46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 75,5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10.99%。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5,115.73 万元(外币
担保金额按 2023 年 6 月 30 日汇率折算),占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比例为 15.31%。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
保金额在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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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述担保以外,公司未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未发生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的情形。报告期内,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的担保属于生产经营需要,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也
不存在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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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中良 熊明良 徐焕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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