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德赛西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5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 1-9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信
用与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和业务布局,可助力公司紧跟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趋势,抓住产业链最新的投资机会,
发掘具备长期成长价值的优质标的,助推德赛西威建立智能网联产业生态,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
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中良 熊明良 徐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