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德赛西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0-25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所要审议相关事项,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
认可意见
针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相关信
息资料,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拟以自有资金参与共同投资,旨在
提高公司在智能汽车产业的发展和布局能力,进一步挖掘公司主营业务领域的投资机会,
与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交易的投资各方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出资,并根据各自
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
决。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中良 熊明良 徐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