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11-0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伊戈
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
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
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8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 19 名特
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9,257,125 股,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11 月 0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肖俊承先生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自
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其余 18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均为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基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肖俊承先生认购 2020 年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由 3,276,004 股增至 5,569,207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肖俊承先生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
的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形,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股东肖俊承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
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0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肖俊承先
生。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569,2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91,239,891股
的1.4235%。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1名,涉及证券账户为1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0,891,256.00 28.34% -5,569,207 105,322,049.00 26.92%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0,348,635.00 71.66% 5,569,207 285,917,842.00 73.08%
总股本 391,239,891 100.00% - 391,239,891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
售承诺。
3、公司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浙商证券对伊戈尔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新 杨 文 超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