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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 2 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

期内未实施自主行权,注销其该部分尚未行权的 0.7800 万份股票期

权事项;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 1.5600 万份股票期权事项;以及因 78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

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注销其第三个行权

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7.3692 万份股票期权事项,均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合计 39.7092 万份股票期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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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

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 2022 年度业绩已达到

考核目标,78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和《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行

权的情形。

    本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

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78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

529.1058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三、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于后续

实施,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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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

     四、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 11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注销其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 12.5313 万份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2.5313 万份股票期

权。

     五、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112 名激励对象绩

效考核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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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本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

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11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

218.5187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六、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于后续

实施,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

     七、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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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获授股票期权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00 万份股票期

权事项,以及因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年度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为 99.43%,满足部分行权条件,

15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875 万份股票期

权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1.0875 万份股票期权。

    八、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已部分达成,152 名激励对

象绩效考核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

未发生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本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

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5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15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

239.6625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九、关于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于后续

实施,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

    十、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担保行为将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为支持公司发展,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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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关联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融资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1、本次关联担保行为将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为支持公司发展,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

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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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邱晓华 王开田 郭磊明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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