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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05-24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042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2 人,

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218.5187 万份,占公司 2023 年 5 月 16 日总股

本的 0.48%。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 16.38 元/份(调整后,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将调整为 16.08 元/份),行权模式采用自主行权

模式。

    2、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

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1 / 14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119

名激励对象合计 1,000.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

时,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至 2021 年 4 月 24 日。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

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2 / 14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等。

    4、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完成了本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及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由 16.98 元/份调整为 16.68 元/份。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行

权价格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规定及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 / 14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68 元/份调整为 16.38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

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75.8000 万份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7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

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总计 20.039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达到

考核要求的 11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共计 211.0105 万份。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完毕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38 元

/份调整为 16.08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1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

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2.5313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

                              4 / 14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二个行权期可

行权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 112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

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18.5187 万份。独立董事对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为自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25%。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

完成日为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

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2、满足行权情况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 14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标,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授予权益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       考核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数,考核各年度营业收     预设最高指标(B)       105%         145%        185%
 入增长率(A)            预设基础指标(C)        80%         120%        160%
                               A ≥ B                        D=10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
                          A < B 且 A ≥ C                  D=A/B*100%
 长率指标完成度(D)
                               A < C                          D=0
       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可行权比例                    当期计划可行权比例×D
    注:上述所列营业收入为:1、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2、包括宏川智慧及其下

属控股子公司的码头储罐收入、化工仓库收入、物流链服务净收入、智慧客服收入及货

物监管费、代理报关费等其他收入。

     公司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2 年,按照上述

营业收入的计算口径计算,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为 167.86%,达成预设最高指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

满足全额行权条件。

                                         6 / 14
    (4)达到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

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良好”、“合格”、“待改

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区间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良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行权系数    90%-100%   70%-89%            50%-69%   20%-49%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各期实际行权数量

=各期可行权额度×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个人

行权系数。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请行权的激励

对象中,95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优良,13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良好,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依据其行权系数行权。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

件已满足,符合行权条件的 112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公司将于规定期间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程序。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

说明

    1、权益分派对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


                                  7 / 14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及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由 16.98 元/份调整为 16.68 元/份。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实施完

毕。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及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68 元/份调整为 16.38 元/份。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尚待后续实施。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38 元/份调整为

16.08 元/份。

                               8 / 14
    2、股票期权注销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7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75.80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76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

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20.039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公司已将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1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

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

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2.5313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拟

将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四、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2、股份数量: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18.5187 万份,

占公司 2023 年 5 月 16 日总股本的 0.48%;

    3、行权价格: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 16.38 元/股(调整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将调整为 16.08 元/份);
                               9 / 14
        4、行权模式: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份
                                                                          B 占公司
                                             本次可行权 剩余尚未行
                                获授的股票期                       B 占 A 2023 年 5
 姓名              职务                      的股票期权 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A)                         比例 月 16 日总
                                             数量(B)    权数量
                                                                          股本比例
黄韵涛    董事,高级副总经理      58.0000          14.1636   29.0000    24.42%   0.03%
甘 毅       董事,副总经理        53.0000          12.9426   26.5000    24.42%   0.03%
            高级副总经理,
李小力                            53.0000          12.9426   26.5000    24.42%   0.03%
              财务负责人
王明怡       董事会秘书           12.0000          2.9208     6.0000    24.34%   0.0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748.2000     175.5491      374.1000   23.46%   0.39%
        员(108 人)
            合计                  924.2000     218.5187      462.1000   23.64%   0.48%
    注: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行权期限:本次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6 月 17 日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

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

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限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10 / 14
    8、本次激励计划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

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

期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218.5187 万份全部行权,

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9、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

得税的缴纳方式为行权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

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

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
                             11 / 14
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黄韵涛、甘毅以

及高级管理人员李小力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买卖方向            买卖时间            股份数量(万股)
  1       黄韵涛      卖出     2023 年 3 月 13 日至 20 日               80.84
  2       甘   毅     卖出     2023 年 3 月 13 日至 21 日               30.00
  3       李小力      卖出     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20 日               29.99

      其余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不存

在买入、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

定,即行权后 6 个月内不得卖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卖出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后 6 个月内不得行权。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11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到考核要求,

满足行权条件,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本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

                                  12 / 14
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11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

218.5187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公司 112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

效,满足《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

就,同意董事会为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办理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的行权事宜。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上述

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

等待期已届满,《2021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及《2022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届满,上述三期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上述三期激励计划行权的人数、数量及价格

                             13 / 14
符合《管理办法》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宏川智慧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宏川智慧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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