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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09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6 月 8 日下午 15:30 开始,会期半

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6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8 日上午 9:15-

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8 日 9:15-15:00 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1/4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 号 1 栋一楼会

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海川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5,504,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 452,237,295 股的 16.69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3,439,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52,237,295 股

的 0.760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72,065,0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52,237,295

股的 15.9352%。
                                 2/4
    4、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 75,502,46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1,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72,063,45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8%;反对 1,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融资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议案》

    赞成 75,502,46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1,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72,063,45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8%;反对 1,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张韵雯律师、李德齐

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3 年 6 月 9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