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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关于下属公司(南通阳鸿)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6-28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南通阳鸿)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
              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

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担保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

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92.66%。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阳

鸿”)拟向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东莞支行(以下简称“创兴银行”)申

请 50,000.00 万元银行授信,南通阳鸿拟向创兴银行提供土地使用权、

房屋、码头、储罐及配套设施作抵押担保及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公

司拟提供南通阳鸿 100%股权作质押担保,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和潘

                                 1/7
俊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对

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

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担保有关联的

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以及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7 月 19 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堤顶路 65 号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资本:25,572.076963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在阳鸿公司自备码头内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从

事货物装卸(通过管道输送方式装卸)、仓储(集装箱除外,危险货

物装卸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载明的种类进行)及船舶淡水供

应的港口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南通阳鸿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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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6,694.62                    96,094.41
          总负债                            55,693.23                    57,290.56
          净资产                            41,001.39                    38,803.84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4,703.70                    20,324.33
         利润总额                            2,403.48                    10,201.86
          净利润                             2,129.41                        9,005.25
   注:2022 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3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3、南通阳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林海川先生和潘俊玲女士,

林海川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俊玲为林海川

配偶。

    林海川和潘俊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南通阳鸿为置换存量贷款、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

拟向创兴银行申请 50,000.00 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南通阳鸿拟向创兴

银行提供土地使用权、房屋、码头、储罐及配套设施作抵押担保及应

收账款作质押担保,公司拟提供南通阳鸿 100%股权作质押担保,公

司、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拟为本次银行授信事项提供最高额为

50,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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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限等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南通阳鸿经营发展需要,关联方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有利于南通阳鸿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有助于

促进子公司长期发展。南通阳鸿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

的偿债能力。南通阳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管理等方面均

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是为了帮助南通阳鸿顺利取得银行授信,

是其支持公司发展的体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年初至 5 月末,公司向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包含其控

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为

556.49 万元,接受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包含其控制或相互存在控

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为 134.18 万元,前述

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690.67 万元。

    本年度年初至 5 月末,公司审议通过的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为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累计为 43,300.00 万元,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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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海川和潘俊玲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所涉各项借款事

宜均正常履行,不存在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

责任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

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担保

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为

456,573.88 万元(其中包含人民币 297,079.48 万元,港元 192,000.00

万元,适用汇率“1 港元=人民币 0.83070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92.6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422,813.88 万

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175,854.40 万元(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均为同一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同笔债务对应的担保额度

总额不作重复计算);公司对合营公司担保金额为 33,760.00 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4.25%。

    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通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不超过 38,000.00 万元,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明

确具体担保金额(具体详见《关于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并由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全资子公司

南通阳鸿通过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融资 50,000.00 万元,公司提供股权

质押担保及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具体详

见《关于子公司进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控股孙公司交
                               5/7
割仓资质提供担保,未明确担保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九、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南通阳鸿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南通阳鸿置换存

量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南通阳鸿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

有助于促进南通阳鸿的长期发展。南通阳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

对其在经营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本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

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将有利于南

通阳鸿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

意将《关于下属公司(南通阳鸿)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担保行为将有利于满足南通阳鸿置换存量贷款、补

充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为支持南通阳鸿发展,关联方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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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

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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